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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开展2013届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--来源:浙大金融学院投资与保险系 作者:投保系 日期:2013-01-10 按照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》(浙教电传(2013)12号)文件精神和要求,现将我院2013届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;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(二)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,学习勤奋、成绩优异;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师生反映良好。
(三)大学期间获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校一、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(项)以上;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(四)各系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校优毕业生中评选产生省优毕业生,各系省优毕业生名额按本系毕业生总数3%的比例确定。
二、评选程序
省优毕业生回原班级参评,各系应将评选结果公示一周,并于2013年3月1日前将相关评选表格材料和公示情况说明上报学生处,3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。
三、上报材料要求
(一)基本要求
1、所需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,不得擅自变更格式和内容。
2、《201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》电子稿正文用宋体10号字,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、《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(系部用)》表内文字材料正文用宋体四号字撰印,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正反面、A4、70g以上纸张印制,需打印稿;《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(系部用)》(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务必完全正确)上交一份纸质打印稿,电子稿发送至谭伟内部邮箱。
3、报送的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应命名为“XX系2012届省优毕业生申报材料”。登记表要命名为“编号-学生姓名”,同时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。电子版材料统一通过oa办公系统内邮上报。
4、所有报送的纸质材料都必须加盖系公章。
(二)填写说明
1、“学校”、“院系”、“专业”、“班级”、“民族”等要填写全称,如“浙江金融职业学院”、“金融系”、“金融专业”、“金融07(1)”、“汉族”等。
2、“基本情况”栏目
①“出生年月”用阿拉伯数字填写,格式如:1988.5;
②“身份证号码”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,须大写;
③“生源地”填写如“浙江温州”;
④“政治面貌”填写“中共党员”、“预备党员”、“共青团员”或“群众”;
⑤“职务”填写大学期间所担任过的最高职务,如“院学生会体育部长”;
⑥“家庭地址”填写本人家庭详细地址;
⑦“联系电话”填写本人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(若无手机号码,可填家庭固定电话)。
3、“个人简历”栏目
可从小学写至现在,如:
1995年9月—2001年6月 就读于杭州光明小学
2001年9月—2007年6月 就读于杭州高级中学
2007年6月—至今 就读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
4、“主要事迹”栏目
应填写大学期间集中反映申请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的重要事迹,言语应简洁明了。在校期间获奖情况不应写在该栏中。
5、“在校期间获奖情况”栏目
所获奖项按照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院级、系级顺序分条填写,并标注序号,内容包括获奖时间和奖项名称,如“1、2009年9月,获国家奖学金”。
三、院(系)意见填写说明
“院(系)意见”栏不能空白,要写明“同意推荐”或“不同意推荐”,院(系)领导需亲笔签字,再加盖系公章。
四、毕业就业去向栏也需填写。
以上各栏除院系意见栏需手写外,其他栏均打印
学生处
2013年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