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13届省优、校优毕业生和银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

--来源:浙大金融学院投资与保险系 作者:投保系 日期:2013-02-27

2013届省优、校优毕业生和银星奖学金评选已经开始了,请大家对照条件做好申报工作,材料于3月1日前发班主任邮箱。

一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(详见学生手册)
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严格要求自己,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(2)学习勤奋、刻苦,成绩优秀,三年制毕业生获得两次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等以上(含三等)奖学金,其中至少一次为二等以上(含二等)奖学金;二年制毕业生至少获得优秀学生二等以上(含二等)奖学金一次。
(3)有良好的道德修养,尊敬师长,团结和帮助同学,关心集体,热心为同学服务,主动地完成集体交给的各项任务,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等荣誉称号。兼任寝室长的各类学生干部,特别是“文明寝室”的寝室长,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,优先推荐。
(4)坚持体育锻炼,达到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等级合格以上者。
(5)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。
(6)实习阶段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。
(7)优秀毕业生包括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。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评选,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以浙江省教育厅当年文件通知为准。

附:校优评选放宽条件
1、第三学年(第五学期)综合测评80分以上(含80分),其中三校生为第三学期;
2、两个三等奖学金可冲抵一个二等奖学金(获得的两项省级荣誉可抵一个二等奖学金);
3、未获校级荣誉称号的,可用学院“十佳大学生”(提名奖除外)、学院“我最喜爱”优秀团学骨干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(含省级)各类竞赛获奖(含团体奖)或一个二等奖学金冲抵(该用来冲抵的二等奖学金不可再算在获奖学金情况中)。
以上三个放宽条件只能突破一项。

二、银星奖条件

严格按照条件评选(在放宽后校优的基础上,但必须曾获过一等奖学金),若一个班没有符合条件的,名额可在同专业班级之间调剂,但一个班最多不应超过2名

银星奖汇总表.xls

优秀毕业生汇总表.xls

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外设校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(粉红色打印).doc

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