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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重申考试纪律 严格考试管理的通知
--来源:浙大金融学院投资与保险系 作者:投保系 日期:2013-12-31
期末考试临近,为了重申考试纪律,创建优良考风考纪,更好地维护考试的公正、公平和严肃性,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,现将期末考试各项规定重申如下:
一、严格课程考试命题与试卷评阅
1.试卷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命题,命题要涵盖学期课程的主要内容,符合教学基本要求,形式多样,保证命题质量。
2.每门课程应提交两份(即A、B卷)难度、广度、份量相当的试卷,经所在系教研室主任审查通过、系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付印。印卷前由教研室主任任选一份作为期末考核用,另一套作补考用,两份试卷试题不得重复。
3.做好试卷保密工作。保管好命题的有关文字和电子资料,做好试卷领取、交接等工作,不应委托他人代理。
4.试卷要及时评阅,评分时要公正、客观、合理,严格按照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笔试标准体系》的有关要求开展阅卷工作。
二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
1.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领试卷,提前10分钟到考场,安排考生座位,督促学生对号入座、出示带有照片的证件并进行检查和核对。
2. 考前监考教师应宣读考场纪律,清理考场。要求学生把书本、笔记、手机等东西放在指定的位置,并清理桌上、抽屉里及地上纸条,考场未清理好之前,不得发放试卷。
3.监考期间,监考教师应自觉关闭手机,严格维护考场纪律,不得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,不得随意离开考场,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。
4.考试结束后,应当场清点试卷,回收所有的答题纸、草稿纸,不得允许学生将空白答题纸、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5.发现学生违纪、作弊行为,应立即终止其考试,令其退场,及时、认真、如实填写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,连同试卷及相关证据交到教务处,同时将情况报告教务处、考生所在学院领导。
三、加强考试管理
1.各系应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组织、安排、宣传工作。
2.每位教师都应承担监考工作,履行监考职责,服从学院安排。
3.各级巡考人员应认真履行巡考职责,对巡考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反馈至教务处并予以通报。
4.对考试工作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,在考试管理、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教学事故,将依据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学差错、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》进行相应的处理。
希望各系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各项组织工作,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教育,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要求和规定,圆满完成期末考试的各项任务。